中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 和决策行为,保障董事会的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杭州中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一章 总 则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二章 董 事 (四)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 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 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第三条 凡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 事。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