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帆生物: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2月)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应至少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 且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并应当按照应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 则上最多在三家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责。若发现所审议事项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应向公司申明并 实行回避。任职期间出现明显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的,应及时通知公司,必要时应 提出辞职。 第 1 页 共 14 页 健帆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3 年 12 月) 第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