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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独立董事年报工作规程
300545Liande(300545)2023-12-08 23:26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明确公司独立董事在年报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 开展工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督促公司真实、完整、准确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 的事项。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年报沟通机制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证券部为协调部 门,审计部及财务部为牵头部门。其中,协调部门负责安排审计委员会、管理层 与年审机构沟通会议的组织、记录、档案保管和日常联络,并为审计委员会开展 工作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条件;牵头部门负责向审计委员会、年审机构提供沟通会 议所需生产经营信息、财务资料及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