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 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 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 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