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 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分支机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第七条 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 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附件 1),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并由董事 会秘书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时,由经办人员向接收人员提供书面保 密提示函(附件 2),并要求对方接收人员签署回执(附件 3),回执中应列明 使用所报送信息的人员情况。 第九条 公司相关部门对外报送信息后,应将回执复印件留本部门备查,原 件交由证券部保留存档,证券部将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查。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 息,不得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