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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545Liande(300545)2023-12-08 12:4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 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制订、审查 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董事以及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总监、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