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其子公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 杜绝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方"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所界 定的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纳入本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有,下同)与公司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往来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