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得装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执行年报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行为,提高财务信息披露质量,切 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 本制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负责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签署公司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三年 没有因证券期货违法执业受到注册会计师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 公司各职能部门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的职责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遵 照本制度,履行选聘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