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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300545Liande(300545)2023-12-08 12:4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各有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位设置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1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 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 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