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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300545Liande(300545)2023-12-08 12:4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规范运作水平,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 在年报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审议和披露工作中的职责, 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 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市联 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和本规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的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关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进程,不定期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 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