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联得装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545Liande(300545)2023-12-08 12:4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提名委 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半数以上委员推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 章程》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