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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545Liande(300545)2023-12-08 12:43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 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