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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得装备: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300545Liande(300545)2023-12-08 12:40

第一条 为适应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8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全体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 委员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