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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智股份_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及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 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二〇二三年九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于2023年6月19日出具的《关于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020099 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杭州集智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智 股份"、"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 荐机构"、"保荐人")对审核问询函所涉及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 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使用的简称与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同。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 黑体(不加粗) | | --- | --- | | 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 宋体(不加粗) | 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或部分比 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1-1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