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4月修订)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审计部)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 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 功能,确保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 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两名,委员中至少有 一名独立董事须具备专业会计资格,或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必须由独立董事担任,且必须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