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年8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材料,维护信息披露的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为主要责 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监事会对本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内幕信息的具体管理、登记及备案的日常工作 部门,主要负责及时分阶段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及时报告、传 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