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修订)
(经公司 2024 年 6 月 7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6 月修订)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六月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富 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据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