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通: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二四年六月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6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正)》(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以及《中 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 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每届任期3年。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第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