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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使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 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提名委员 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人事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 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少于三人,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以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