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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 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沈阳 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内部投资结构及实施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34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763,28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179,086.77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