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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董事会对独董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地先生、王忠诚先生、戴晓滨先生及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先梅女士、孔晓燕女士、戴晓滨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 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李地先生、王忠诚先生、戴晓滨先生及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徐先 梅女士、孔晓燕女士、戴晓滨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核查、评估并出具如下专 项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7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