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旗股份: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江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优 化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广泛吸纳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江 苏中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