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会畅 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23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提前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因控制权变更提前换届选举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 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 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曾受到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