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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300578BizConf(300578)2024-01-30 11:35

二零二四年一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六条 公司董事候选人除应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外,还不得存在 下列情形: (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行政处罚; (二)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 董事会有效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和《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