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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畅通讯: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2024年1月)
300578BizConf(300578)2024-01-30 11:35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零二四年一月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董事会决策功能,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会畅通讯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本公司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 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审议并监督执行具有有效激励与约束 作用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制度,就本公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 酬政策与方案、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以及制定激励 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和行为进行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和委员均由董事会任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