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托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山东赛托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张启明先生、屠鹏飞先生、卿北军先生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 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米奇先生、孔徐生先生、李璐女士、马亚平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 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