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龙船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〇二四年四月 1 | 第一章 | 总则 | 2 | |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 2 | | 第三章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 4 | | 第四章 |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 5 | | 第五章 | 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 | 5 | | 第六章 | 附则 | 6 |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董事会秘书应由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