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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普康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
300595AUTEK(300595)2023-10-23 08:58

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实现对欧普康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做到事前审计、专 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 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欧普康视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议事 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 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 责,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成员为 3 人,并设一名召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该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召集 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