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实现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督,公司特设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 监督和核查工作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规范、高效的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 报告工作。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权, 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 其中至少包括两名独立董事,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与风险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