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 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或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 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 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战略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若公司董事长当选为 战略委员会委员,则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