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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安隆: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300596RC(300596)2024-04-17 13:36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维护天津利安隆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合法权益,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利安 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有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控制的所 有关联企业(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六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两个月内向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两个月内向审计与风险控制 委员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第四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监察部 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监察部的工作。 第五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 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 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