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 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 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以下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