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 加强重大信息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监管及信息 披露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 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未经董事会批准或董事会办公室同 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 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