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3 年 1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得到有效传递和审核控制,并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 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发生或即 将发生本制度第二章所述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当第一时间 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门。 本制度所称"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