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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塑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作为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详细审阅本次议案相关资料,了解、审查被提名人个人相关信息,我们认 为: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经历、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卢松涛先生不存 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