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塑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3年11月修订)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保证内幕信息登记工作真实、准确、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 人。董事会秘书组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证券事务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 露及登记备案的日常工作部门,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如公 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不能确定其所涉及的事项是否属于本制度所称"信息",应及时与公司董 事会秘书联系,或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证券监管机构咨询。公司披露的信息同时还应置备于公 司办公地,供社会公众查阅。公司还可采取其他的方式披露信息以保证使用者能经济、便捷 地获得公司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职能部门、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 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 涉及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各式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 会审核)按规定审核同意,并报证券事务部备案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规范运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