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本细则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 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 其披露。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两名为独立董事,一名 为非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审计委员会的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