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斯达: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 议事行为,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对公司重大事项行使最高决策权。 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及其他出席、列席股东大会的人员应当在 股东大会议事过程中遵守本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 常秩序,保障股东大会的议事正常有序进行。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有关结论性意见应当与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及其对董事会的授权 第六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