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符合行权条件的独立意见 本次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求,2021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 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均已满足行权条件,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未发生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行权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