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注销之法律意见书
励计划注销,与 2020年激励计划注销、2021年激励计划注销合称本次注销)所涉 及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收集了相关证据材 料,查阅了按规定需要查阅的文件以及本所认为必须查阅的其他文件。在公司保 证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 印材料、说明与承诺或证明,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并无任何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 与原件一致和相符的基础上,本所合理、充分地运用了包括但不限于书面审查、 复核等方式进行了查验,对有关事实进行了查证和确认。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 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 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