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12月)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母公司")对 子公司的管理,规范内部运作机制,维护上市公司总体形象和投资者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 50%的公司,或者 虽然未超过 50%,但是依据协议或者公司所持股份的表决权能对被持股公司股东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 股权份额,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 权利。 第十条 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 须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报送母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由母公司审核判断所议事项 是否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