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 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就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洲评估")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 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东洲评估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机构。除为本次 资产重组提供资产评估的业务关系外,东洲评估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资产重组 相关方均不存在利益关系,也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 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东洲评估综合考虑行业实际情况及相关资产实际运营情况,对标的资产进行 评估。相关评估假设前提设定符合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遵循市场通用惯例或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1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