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致: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富瀚微、公司或上市公司)委托,担任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 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及《监管规则适用 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规定,本所对富瀚微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 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本专项核查意见。 本专项核查意见基于相关方向本所作出的如下保证:其已提供了出具本专项核查 意见必须的、真实、完整、准确、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不存 在任何遗漏、虚假、误导或隐瞒;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 件完全一致;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其签 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本所依据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日以前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