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 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盖章页) 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鉴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眸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49%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进行了审慎分析, 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