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瀚微: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鉴于上海富瀚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瀚微"、"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眸芯科技(上海) 有限公司 49%股权,同时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 三条规定作出说明如下: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1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 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