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锐钴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 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