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二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保护中小股东及 债权人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 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 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 人的影响。 第三条 公司应聘任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适 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设三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独立董事对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