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捷微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二四年二月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 并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 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 监。经理人员,指总经理和副总经理。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到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 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 委员担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并任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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