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或"委员会"),作为负责选择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专门机构。 第二条 为确保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华瑞 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 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2名。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 董事委员担任,召集人在成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 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成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 责,也不指定其他成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成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 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成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