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瑞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 良好的执业质量记录,并满足下列条件: 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瑞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保证财务 信息的真实性和连续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选聘执行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应当 遵照本制度选聘程序,披露相关信息。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前, 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干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履行审核职责。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 ...